基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中国当代义利观探析
“义利之辨”从中国古代便已出现,存续至今。经历了几千年的争论,但“重义”始终保持着其主流地位,早已成为中华文化的基因。但中国传统义利观作为一定时期的产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马克思主义在真理与道义方面处于制高点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为此,我们将马克思主义运用于当代中国发展,并且形成了诸多推动中国发展的理论。基于此,中国传统义利观的发展也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从而才能形成正确的义利观。
一、中国当代义利观的内涵
中国当代义利观是中华民族经历了几千年的“义利之辨”所形成的关于“义”和“利”的关系的新看法。它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在对中国传统义利观的扬弃中形成的。“正确义利观”习总书记在2013年3月出访非洲时首次提出的,同年10月24日,习近平主席在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上再次强调,要坚持正确义利观,找到国家间的利益共同点和交汇点,做到有原则、讲情谊、讲道义,多向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1]一些学者也对“正确义利观”进行了更加具体的阐述,指出正确义利观是国与国交往,尤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合作与交往实践中形成的,坚持着“义利相兼、先义后利”的原则。
“正确义利观”作为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下的产物,是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因子活化创新于当下中国实践,其提出背后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同时也是新时代中国外交的鲜明旗帜、鲜明特征。这就形成了中国人民秉持的大义,即不仅仅是维护中华民族自身的民族大义,还包括维护全人类进步事业的人间大义。所秉持的利,是摒弃“零和博弈”,实现双赢而获得的合乎情理的利。
二、中国当代义利观的形成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民族的“根”和“魂”,俨然成了本民族的精神命脉。为此,在时代的发展与激荡中,要时刻保护好自己的命脉。同时,也要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辩证看待“义”和“利”的关系,这样才能在文化发展中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从而形成中国当代的正确义利观。
(一)中国传统义利观是中国当代义利观的基础
义利观作为中国传统经济伦理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到现在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国存续至今的“义利之辨”是中国传统义利观形成的思想本源。在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义利之辨”一度推向了高潮。儒家坚持重义轻利,法家提出了与儒家相对立的观点,即重利轻义,墨家主张义利并重以及道家注重义利并轻等。在这些观点的激荡中,儒家所秉持的义利观被广泛接受,成为影响后世对义利关系看法的主要观点。为此,对此后的义利观的形成发展奠定了基础。因为它是封建社会的产物,无可避免会带有一定的极端性和历史局限性。
(二)马克思主义对中国当代义利观的形成具有指导性
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被称为是站在“道义制高点”的理论,关键在于马克思主义义利观的指导思想是“人本思想”。首先,在物质利益的问题上,“林木盗窃法案的辩论”是马克思严厉地批判统治者的特权,坚决捍卫人民的利益第一次展现。其次,马克思从唯物史观的角度,阐明了保障个人合法利益的合理性。他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并且又提到:“人类创造历史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自身生存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2]这就表明,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不仅是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而且也是社会发展的驱动力。最后,马克思同样注重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统一。马克思在他的毕业论文中曾写道:“如果我们做出的职业选择是从为人类谋福利出发的,那么,无论什么重担都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在为大家而献身。”[3]由此可见,马克思从一开始就站在为全人类谋幸福的立场。综上,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当代义利观是深受马克思主义义利观的启发的,同时也有力证明了它是具有一定的道义高度的。
三、中国当代义利观的实践
(一)坚持人民立场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同其他政党的主要区别之一,也是党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关于群众史观理论的体现。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一方面体现在依靠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伟业上,即一切依靠群众。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决定力量,习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4]因此,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俨然成为成功应对事关中国命运事件的关键所在。另一方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更应该体现在为人民服务上,即一切为了人民,党中央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高度重视,时刻关注,将其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综上可知,我党坚定不移的站在人民立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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