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贪污受贿犯罪的经济研究
一、贪污受贿的含义 贪污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本身所能掌握职的权侵占不属于自己的财物,或者接受他人的财物后为他人谋取利益。另外,拥有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巨额财产或支出,对国有财产进行私自分配,对其他人员行贿或是介绍贿赂等行为同样属于贪污受贿范围。 贪污罪违反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制度,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其侵害了公共财物的同时对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行以及国民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贪污罪的重要判断依据有是否利用职务权利以及是否使用非法手段对公共财物进行侵占①。通常情况下,参与贪污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多具有对某些活动进行组织、领导以及监管的职责,其在犯罪活动中表现出的主动性及直接性较强,主要目的多为非法侵占公共财物。 受贿罪所侵犯的是国家的廉洁制度,其主要表现是犯罪人员有意识地利用自身职务权力向其他人索取财物,通过非法途径收受他人财物以及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与利益的行为。犯有受贿罪的人员多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多在参与犯罪活动的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的故意性②。多数情况下贪污与受贿两种罪责会同时发生,因此在实际探讨量刑过程中多同时提及以对相关人员的犯罪行为进行明确而公正的判定。 二、关于经济犯罪的探讨 (一)经济犯罪的含义 经济犯罪是指存在于经济运行领域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侵犯国家管理相关制度以及社会经济秩序,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应该接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牟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而参与经济犯罪的人员多为从事与国家行政经济等体系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在企业内部具有一定权限的高层管理人员。经济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多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以及拥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经济体系得以迅猛发展,与此同时,经济犯罪的发生频率、涉案金额以及犯罪形式也发生了变化,经济犯罪向着市场经济中的热点部门逐步发展,犯罪手法更加隐蔽而狡猾,智能型犯罪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并得到了充足发展,高管犯罪涉及的金融问题以及涉案金额增长等也愈加明显③。这些情况的发生基于社会与市场的不断发展与繁荣,但其对经济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多数人难以想象的。 (二)经济犯罪的特征 近年来,党和国家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对社会的影响逐步加大,尤其是对于涉案金额巨大的官员犯罪事件的查处,令大众充分认识到其所犯案件的恶劣性质及其对社会进步与发展所造成的严重负面影响。 新形势下,经济犯罪主体不再仅仅局限于个人,涉案人员的亲属化、团体化特征愈加明显,犯罪团体的复杂化已经对国家实权部门的运作与发展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当下经济犯罪的作案手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逐渐隐蔽,涉案人员更加注重使用更加复杂的曲线敛财手段而不是原有的直接性较强的敛财手段,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并不仅直接接收他人所赠送的财物,而是通过其他无关人员辗转几次,以小金额多频次转移的方式逐步收纳到自身利益体系之中④。这些复杂而隐蔽的犯案手法对经济犯罪的查办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三)经济犯罪的心理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西方国家将自身的资金、设备、技术以及管理经验等带入我国的同时,其文化与思想同样加入了我国的文化思想体系之中,而对于多数人来说,消极的思想难以被从这些外来思想文化之中隔离开来,其对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造成了极其巨大的负面影响⑤。尤其是在对外国思想文化以及生活接触较多的官员、管理人员等身处经济发展前沿的人员,其受到的影响是普通人难以想象的。改革开放程度逐步加深的同时我国分配方式逐渐变得多样化,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经济收入逐步拉开距离。拥有一定权利的阶层对于经济收入与消费水平的追求随着自身心理的变化而逐步增强,进而导致其对非法收入的渴求逐步加强。而在向着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权力得到了所有人的关注与追求,其实际获取与运用过程中受到了金钱的严重影响,这是政府对经济市场进行干预的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政府监督机构的建立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制度缺乏、监督机制缺失以及执行力弱等问题,其对国家权利人员的制约力难以有效落实,进而严重影响社会的法制生活。 随着改革开放程度逐步加深,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与企业管理人员对自身的世界观、价值观以及人生观的建立与维护进程受到了极大冲击,面对日益多样化的物质生活,很多人难以自持,逐渐被其腐化,进而滋生出违法犯罪以获取非法利益的犯罪心理,逐渐沉沦于罪恶之中。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法律法规仍旧难以应对所有实践,执法力度以及监督机制同样难以得到有效保证,这些情况助长了意志薄弱的权力人员的侥幸与投机心理,进而促使其利用职权牟取不法利益。 随着大众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升,经济犯罪涉案人员的受教育程度也逐渐加深,这些人员在面对经济利益、犯案手段及政策解读等方面有着极其敏锐的共同点。这些高学历高素质涉案人员对国家政策高度敏感、善于解读政策的同时犯罪手法多采取钻法律空子以及打擦边球等措施,获取非法利益的同时极大地减轻了自身对于法律的侵犯程度,严重影响了法律对其违法行为的制约性。随着国家对某些权力的下放,加大了地方官员的权限范围,使其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同时也面临更多的考验。而对于经济犯罪涉案人员来说,这些下放的权利间接使其更好地对制度与法律进行解读,进而从中获取更多的非法收入。对于贪污受贿涉案人员来说,贪婪是对其自身影响最大的因素之一,很多人难以在面对巨额财富时不动贪婪之心,其在享受犯罪带来的利益的同时难以满足进而逐步加深其犯罪程度⑥。对于现有制度与机制空白的利用,使得犯罪人员对贪污受贿本身持有侥幸心理,面对犯罪机会与相应惩罚的过程中难以自持,逐步踏入犯罪的深渊。 三、新形势下的犯罪环境 (一)犯罪环境 犯罪环境是指影响涉案人员犯罪的各种不良因素的集合,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城乡的格局发生了极大的变化,逐渐引起了犯罪环境的变化⑦。作为具有理性思维的人类,其对强烈的刺激仍有着很强的反应,对于外部环境的变化,人们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尤其是在特定时空的影响下,人们对于犯罪的抵制意识逐渐减弱,致使涉案人员不断挑战法律,以获取更多的利益供自身享受。在社会生活层面,社会目标与实际措施、社会与道德、文化与生活、自然灾害与生活等因素之间的矛盾都会导致犯罪频率的增加,而个人与家庭、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同样会导致罪犯铤而走险,挑战法律的权威。 (二)犯罪形势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深,农村经济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私有意识的逐渐加强使得犯罪频率逐步增加。对于贪污受贿人员来说,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对其应享受的权利与义务难以有较为明确的认识,尤其是对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而言,留守儿童与老人的文化水平与经济意识普遍难以与国家工作人员相比较,故而对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有着难以忽视的影响⑧。对于农村数量较多的我国来说,监察制度对农村法制的普及与监管力度多无法落实于实际生活中,故而助长了犯罪人员的气焰。 而在作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均较为发达的城市来说,犯罪行为的出现较其他地区有着明显区别。社会成员组成成分受城市人口膨胀的影响,逐渐变得多样而复杂,不少外来人员为了获得更好的生存环境与资源会有意识的寻找具有一定权力的人员进行贿赂,进而致使贪污受贿案件的发生。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与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难以协调,进而造成不少涉案人员对物质生活的追求逐步增加,逐渐利用自身权力谋求更多的经济利益以满足其私欲,严重影响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当下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尤其是在繁荣程度较强的城市之中,犯罪文化的传播速度与范围对于社会的良好发展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教力度逐步增强,不少出身农村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为追求强烈的认同感,摆脱因家庭而带来的压力,多难以对其接触到的社会阴暗面产生强烈的抵触心理,故而其对于贪污受贿的接受程度也逐步增强,尤其是在工作环境中直面社会对其的强烈排斥力时,对于自身遭遇的不甘与不平多会使其踏入犯罪的深渊,进而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四、贪污受贿的现状及其经济影响 (一)贪污受贿的现状 贪污受贿案件的涉案人员多在国家运营体制与企业之中处于直接掌管金钱或商贸的经济单位与部门,对于经济运行的调控权力较大,故而极易滋生贪污受贿犯罪,权力越大的人员相较于其他人更加容易受到犯罪环境的影响,进而参与到贪污受贿案件之中为自身谋求更大的非法利益。 行政执法部门之中,公安、工商、税务等直接与社会成员利益接触的机构犯案人员产生极大制约的同时也会面临着相关人员对其所提供的相关利益,而在实际运用自身权力的过程中,这些部门对于利益的渴求也会导致其主动利用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发生⑨。对于权力较大的人员来说,其在体制运行过程中有着更大责任的同时其权力也是其他人难以匹敌的,其对财物使用、人事任命均有着一定的权力,使其在权力使用过程中难以保持自身公平公正,因而造成贪污受贿案件的发生。在某些机构内部,财务状况仍处于保密阶段,故而很多高层可以更加隐蔽地利用自身权力,为自身谋求更大的非法利益,严重影响企业与国家的经济利益的同时制约了法律的发展与进步。 (二)经济影响 贪污受贿案件直接涉案金额逐渐增大的同时其对社会经济秩序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更有甚者会对社会的安定与发展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贪污受贿案件直接涉及的财物多为公共所有,涉案人员对于这些资金物资的占有,影响了公众获得自身应有利益的同时使其对国家及企业的信任程度有所下降。而对于利用自身权益为他人谋求便利的过程中难免对社会的公平公正性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对于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产生极大的阻碍。权力高层使用自身权力的过程中对于其他社会阶层的剥削并不是无形的,其会影响其他阶层对于法律与国家的认同感会随着贪污受贿案件的发生而逐步减弱,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发展的同时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现有贪污受贿案件的群体化与多样化令人难以忽视,涉案人员的人数与规模逐渐变得复杂,获得的非法利益也极其巨大。有些贪污受贿案件的涉案人员并不避讳他人知晓,更有甚者其在企业或部门内部的犯罪行为已经成为整个运行体制内公开的秘密。这一情况使得涉案人员逐步增加其对非法利益的获取金额及频率,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影响也逐步增大,进而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发展。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实际生活中得到了强有力的印证,因此,贪污受贿犯罪对经济所产生的影响并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层面,其对社会的各领域均有着极其巨大的影响,而这些影响会通过不同的渠道反映到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进一步对整个社会乃至全球造成极为巨大的影响。 贪污受贿犯罪对于经济与社会来说,都是极其巨大而难以忽视的重点问题,如何对新形势贪污受贿犯罪进行经济研究继续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 ①曾令义.规范贪污受贿犯罪案件审判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 2008,(28)。 ②郭国顺,郭欣,军伟.贪污受贿犯罪潜黑数的预测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2,(04)。 ③吴定富.试用法律经济学分析国有企业管理者贪污受贿的成因和对策[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4,(08)。 ④张建,俞小海.行贿犯罪的司法实践反思与优化应对[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5,(03)。 ⑤蒋利生.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需要与抑制[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0,(12)。 ⑥张文彬.贪污受贿犯罪量刑存在问题之探讨[J].泰安教育学院学报岱宗学刊.2010,(04)。 ⑦李志强,何忠国.法治反腐的制度体系及其建构[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5,(04)。 ⑧吴林生.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得失及修改建议[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5,(01)。 ⑨曹明睿,赵云飞.犯罪和刑罚的成本收益分析[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1)。 一、贪污受贿的含义 贪污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本身所能掌握职的权侵占不属于自己的财物,或者接受他人的财物后为他人谋取利益。另外,拥有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巨额财产或支出,对国有财产进行私自分配,对其他人员行贿或是介绍贿赂等行为同样属于贪污受贿范围。 贪污罪违反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制度,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其侵害了公共财物的同时对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行以及国民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贪污罪的重要判断依据有是否利用职务权利以及是否使用非法手段对公共财物进行侵占①。通常情况下,参与贪污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多具有对某些活动进行组织、领导以及监管的职责,其在犯罪活动中表现出的主动性及直接性较强,主要目的多为非法侵占公共财物。 受贿罪所侵犯的是国家的廉洁制度,其主要表现是犯罪人员有意识地利用自身职务权力向其他人索取财物,通过非法途径收受他人财物以及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与利益的行为。犯有受贿罪的人员多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多在参与犯罪活动的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的故意性②。多数情况下贪污与受贿两种罪责会同时发生,因此在实际探讨量刑过程中多同时提及以对相关人员的犯罪行为进行明确而公正的判定。 二、关于经济犯罪的探讨 (一)经济犯罪的含义 经济犯罪是指存在于经济运行领域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侵犯国家管理相关制度以及社会经济秩序,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应该接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牟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而参与经济犯罪的人员多为从事与国家行政经济等体系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在企业内部具有一定权限的高层管理人员。经济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多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以及拥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经济体系得以迅猛发展,与此同时,经济犯罪的发生频率、涉案金额以及犯罪形式也发生了变化,经济犯罪向着市场经济中的热点部门逐步发展,犯罪手法更加隐蔽而狡猾,智能型犯罪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并得到了充足发展,高管犯罪涉及的金融问题以及涉案金额增长等也愈加明显③。这些情况的发生基于社会与市场的不断发展与繁荣,但其对经济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多数人难以想象的。 (二)经济犯罪的特征 近年来,党和国家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对社会的影响逐步加大,尤其是对于涉案金额巨大的官员犯罪事件的查处,令大众充分认识到其所犯案件的恶劣性质及其对社会进步与发展所造成的严重负面影响。 新形势下,经济犯罪主体不再仅仅局限于个人,涉案人员的亲属化、团体化特征愈加明显,犯罪团体的复杂化已经对国家实权部门的运作与发展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当下经济犯罪的作案手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逐渐隐蔽,涉案人员更加注重使用更加复杂的曲线敛财手段而不是原有的直接性较强的敛财手段,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并不仅直接接收他人所赠送的财物,而是通过其他无关人员辗转几次,以小金额多频次转移的方式逐步收纳到自身利益体系之中④。这些复杂而隐蔽的犯案手法对经济犯罪的查办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三)经济犯罪的心理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西方国家将自身的资金、设备、技术以及管理经验等带入我国的同时,其文化与思想同样加入了我国的文化思想体系之中,而对于多数人来说,消极的思想难以被从这些外来思想文化之中隔离开来,其对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造成了极其巨大的负面影响⑤。尤其是在对外国思想文化以及生活接触较多的官员、管理人员等身处经济发展前沿的人员,其受到的影响是普通人难以想象的。改革开放程度逐步加深的同时我国分配方式逐渐变得多样化,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经济收入逐步拉开距离。拥有一定权利的阶层对于经济收入与消费水平的追求随着自身心理的变化而逐步增强,进而导致其对非法收入的渴求逐步加强。而在向着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权力得到了所有人的关注与追求,其实际获取与运用过程中受到了金钱的严重影响,这是政府对经济市场进行干预的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政府监督机构的建立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制度缺乏、监督机制缺失以及执行力弱等问题,其对国家权利人员的制约力难以有效落实,进而严重影响社会的法制生活。 随着改革开放程度逐步加深,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与企业管理人员对自身的世界观、价值观以及人生观的建立与维护进程受到了极大冲击,面对日益多样化的物质生活,很多人难以自持,逐渐被其腐化,进而滋生出违法犯罪以获取非法利益的犯罪心理,逐渐沉沦于罪恶之中。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法律法规仍旧难以应对所有实践,执法力度以及监督机制同样难以得到有效保证,这些情况助长了意志薄弱的权力人员的侥幸与投机心理,进而促使其利用职权牟取不法利益。 随着大众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升,经济犯罪涉案人员的受教育程度也逐渐加深,这些人员在面对经济利益、犯案手段及政策解读等方面有着极其敏锐的共同点。这些高学历高素质涉案人员对国家政策高度敏感、善于解读政策的同时犯罪手法多采取钻法律空子以及打擦边球等措施,获取非法利益的同时极大地减轻了自身对于法律的侵犯程度,严重影响了法律对其违法行为的制约性。随着国家对某些权力的下放,加大了地方官员的权限范围,使其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同时也面临更多的考验。而对于经济犯罪涉案人员来说,这些下放的权利间接使其更好地对制度与法律进行解读,进而从中获取更多的非法收入。对于贪污受贿涉案人员来说,贪婪是对其自身影响最大的因素之一,很多人难以在面对巨额财富时不动贪婪之心,其在享受犯罪带来的利益的同时难以满足进而逐步加深其犯罪程度⑥。对于现有制度与机制空白的利用,使得犯罪人员对贪污受贿本身持有侥幸心理,面对犯罪机会与相应惩罚的过程中难以自持,逐步踏入犯罪的深渊。 三、新形势下的犯罪环境 (一)犯罪环境 犯罪环境是指影响涉案人员犯罪的各种不良因素的集合,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城乡的格局发生了极大的变化,逐渐引起了犯罪环境的变化⑦。作为具有理性思维的人类,其对强烈的刺激仍有着很强的反应,对于外部环境的变化,人们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尤其是在特定时空的影响下,人们对于犯罪的抵制意识逐渐减弱,致使涉案人员不断挑战法律,以获取更多的利益供自身享受。在社会生活层面,社会目标与实际措施、社会与道德、文化与生活、自然灾害与生活等因素之间的矛盾都会导致犯罪频率的增加,而个人与家庭、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同样会导致罪犯铤而走险,挑战法律的权威。 (二)犯罪形势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深,农村经济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私有意识的逐渐加强使得犯罪频率逐步增加。对于贪污受贿人员来说,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对其应享受的权利与义务难以有较为明确的认识,尤其是对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而言,留守儿童与老人的文化水平与经济意识普遍难以与国家工作人员相比较,故而对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有着难以忽视的影响⑧。对于农村数量较多的我国来说,监察制度对农村法制的普及与监管力度多无法落实于实际生活中,故而助长了犯罪人员的气焰。 而在作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均较为发达的城市来说,犯罪行为的出现较其他地区有着明显区别。社会成员组成成分受城市人口膨胀的影响,逐渐变得多样而复杂,不少外来人员为了获得更好的生存环境与资源会有意识的寻找具有一定权力的人员进行贿赂,进而致使贪污受贿案件的发生。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与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难以协调,进而造成不少涉案人员对物质生活的追求逐步增加,逐渐利用自身权力谋求更多的经济利益以满足其私欲,严重影响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当下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尤其是在繁荣程度较强的城市之中,犯罪文化的传播速度与范围对于社会的良好发展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教力度逐步增强,不少出身农村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为追求强烈的认同感,摆脱因家庭而带来的压力,多难以对其接触到的社会阴暗面产生强烈的抵触心理,故而其对于贪污受贿的接受程度也逐步增强,尤其是在工作环境中直面社会对其的强烈排斥力时,对于自身遭遇的不甘与不平多会使其踏入犯罪的深渊,进而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四、贪污受贿的现状及其经济影响 (一)贪污受贿的现状 贪污受贿案件的涉案人员多在国家运营体制与企业之中处于直接掌管金钱或商贸的经济单位与部门,对于经济运行的调控权力较大,故而极易滋生贪污受贿犯罪,权力越大的人员相较于其他人更加容易受到犯罪环境的影响,进而参与到贪污受贿案件之中为自身谋求更大的非法利益。 行政执法部门之中,公安、工商、税务等直接与社会成员利益接触的机构犯案人员产生极大制约的同时也会面临着相关人员对其所提供的相关利益,而在实际运用自身权力的过程中,这些部门对于利益的渴求也会导致其主动利用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发生⑨。对于权力较大的人员来说,其在体制运行过程中有着更大责任的同时其权力也是其他人难以匹敌的,其对财物使用、人事任命均有着一定的权力,使其在权力使用过程中难以保持自身公平公正,因而造成贪污受贿案件的发生。在某些机构内部,财务状况仍处于保密阶段,故而很多高层可以更加隐蔽地利用自身权力,为自身谋求更大的非法利益,严重影响企业与国家的经济利益的同时制约了法律的发展与进步。 (二)经济影响 贪污受贿案件直接涉案金额逐渐增大的同时其对社会经济秩序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更有甚者会对社会的安定与发展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贪污受贿案件直接涉及的财物多为公共所有,涉案人员对于这些资金物资的占有,影响了公众获得自身应有利益的同时使其对国家及企业的信任程度有所下降。而对于利用自身权益为他人谋求便利的过程中难免对社会的公平公正性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对于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产生极大的阻碍。权力高层使用自身权力的过程中对于其他社会阶层的剥削并不是无形的,其会影响其他阶层对于法律与国家的认同感会随着贪污受贿案件的发生而逐步减弱,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发展的同时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现有贪污受贿案件的群体化与多样化令人难以忽视,涉案人员的人数与规模逐渐变得复杂,获得的非法利益也极其巨大。有些贪污受贿案件的涉案人员并不避讳他人知晓,更有甚者其在企业或部门内部的犯罪行为已经成为整个运行体制内公开的秘密。这一情况使得涉案人员逐步增加其对非法利益的获取金额及频率,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影响也逐步增大,进而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发展。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实际生活中得到了强有力的印证,因此,贪污受贿犯罪对经济所产生的影响并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层面,其对社会的各领域均有着极其巨大的影响,而这些影响会通过不同的渠道反映到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进一步对整个社会乃至全球造成极为巨大的影响。 贪污受贿犯罪对于经济与社会来说,都是极其巨大而难以忽视的重点问题,如何对新形势贪污受贿犯罪进行经济研究继续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 ①曾令义.规范贪污受贿犯罪案件审判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 2008,(28)。 ②郭国顺,郭欣,军伟.贪污受贿犯罪潜黑数的预测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2,(04)。 ③吴定富.试用法律经济学分析国有企业管理者贪污受贿的成因和对策[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4,(08)。 ④张建,俞小海.行贿犯罪的司法实践反思与优化应对[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5,(03)。 ⑤蒋利生.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需要与抑制[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0,(12)。 ⑥张文彬.贪污受贿犯罪量刑存在问题之探讨[J].泰安教育学院学报岱宗学刊.2010,(04)。 ⑦李志强,何忠国.法治反腐的制度体系及其建构[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5,(04)。 ⑧吴林生.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得失及修改建议[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5,(01)。 ⑨曹明睿,赵云飞.犯罪和刑罚的成本收益分析[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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